江苏省宿迁中学天燃气供气工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江苏省宿迁中学
项目名称:江苏省宿迁中学天燃气供气工程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江苏省宿迁中学天燃气供气运行、维护等内容
拟采购服务预算金额:3.8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燃气建设项目属于特殊建设项目,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需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2.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企业是宿城区地区唯一具有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江苏省宿迁中学隶属于其服务区,该企业为宿城区居民、工业用户提供长期稳定的燃气资源保障。
3.燃气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因学校新疆部食堂燃气热水器使用,考虑到学生安全,从燃气管道后续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安全防范等角度考虑,由供气方承接管道供气项目较合适。
经过论证,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拟定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企业
供应商地址:宿迁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3月29日至2021年04月02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参加论证专业人员:
专家一:蔡绍斌 江苏省宿迁市钟吾医院有限责任企业
专家二: 胡拓平 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企业
专家三: 赵威 江苏省宿迁中学分校
专家四: 雍宗锋 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专家五: 卓京京 宿迁市润民水务有限企业
经过论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和理由充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五、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江苏省宿迁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宿迁市微山湖路201号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84507076
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仁义工程咨询有限企业
联系人:李朝
联系电话:15150798886